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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證交所 3措施簡化ETF [打印本頁]

作者: fg790723    時間: 2018-10-27 04:54 PM     標題: 證交所 3措施簡化ETF

工商時報【呂淑美╱台北報導】

證交所近日完成相關要點、辦法修訂,包括未來ETF的流動量提供者(LP)於9點開始報價即可、開放期貨商兼營證券自營業務得申請為ETF參與證券商(PD)、將PD與LP資格有效期限分別由3個月及當次有效同步調整為1年,並自11月1日起上路。

證交所正式公告「受益憑證買賣辦法」及「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內容,新規定上路後,有助ETF LP報價更穩定、交易更有效率,主要修正內容包括以下三點:

一、ETF之流動量提供者(LP)制度,是為降低ETF流動性不足造成成交價與淨值乖離過大,現行開市前30分鐘(上午8時30分至9時)僅揭示模擬買賣價格資訊無實際成交,LP於該段時間報價無益於ETF流動性。經參酌權證是在開盤後5分鐘始進行報價,且證交所基本市況報導網站或投信網站提供之ETF前一日淨值或即時預估淨值,已足以為投資人開市前掛單之參考,證交所決定調整ETF LP報價開始時間至上午9時。

二、為提升證券市場流動性,開放期貨商兼營證券自營業務者得申請為ETF之參與證券商(PD)。

三、為提升行政效率,簡化作業流程及文件,將PD與LP資格有效期限分別由3個月及當次有效同步調整為1年,LP資格原2階段資格審查方式調整如下:

(一)第1階段LP資格申請:由證券商自行申請,取得ETF LP資格時即同時具備ETF PD資格。

(二)第2階段LP資格及契約審查:投信事業、期信事業或境外基金機構應先評估ETF流動量提供者之適任性,並於契約生效前3個營業日下午3時前,將適任性檢查表及證券商資格證明文件函報證交所。 (三)於107年11月1日前已函送證交所辦理ETF LP第1階段資格審核者,准予沿用現行規定完成LP後續審查作業。
作者: smile95    時間: 2018-10-27 05:19 PM

ETF 費用較低 適合長期持有
作者: ayz847    時間: 2018-10-31 06:41 PM

本帖最後由 ayz847 於 2018-10-31 06:42 PM 編輯

ETF也是會下市的。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由台新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經理之「台新MSCI新興市場國家傘型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新MSCI台灣單日正向2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0704L)」受益憑證將自107年11月30日起終止上市。有關融資融券部分,自11月1日起暫停融資融券交易,持有融資或融券部位投資人,至遲應於11月15日了結部位。

  證交所表示,由於該基金最近三十個營業日淨資產價值平均值低於新臺幣壹億元,已達其信託契約所定之終止信託契約標準,台新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終止該信託基金之信託契約並獲得核准,上開情事已符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之2終止上市規定。
作者: fg790723    時間: 2018-11-6 09:29 AM

不論如何 ETF還是相對較好的投資標的 不論正向或反向
作者: jamywu    時間: 2018-11-8 08:55 AM

買ETF 還要看流通量,沒有人買賣還是會下市,受教了
作者: ayz847    時間: 2018-12-22 09:47 PM

jamywu 發表於 2018-11-8 08:55 AM
買ETF 還要看流通量,沒有人買賣還是會下市,受教了

不是看流通量,是看基金規模。規模太小,容易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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