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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跨國詐騙猖獗 立委修法最重判10年][蘋果即時][2016年04月16日11:00] [打印本頁]

作者: ccb1240a    時間: 2016-4-16 09:54 PM     標題: [跨國詐騙猖獗 立委修法最重判10年][蘋果即時][2016年04月16日11:00]

本帖最後由 ccb1240a 於 2016-4-16 09:55 PM 編輯

【新聞主題】:跨國詐騙猖獗 立委修法最重判10年
【新聞出處】:蘋果即時
【發布日期】:2016年04月16日11:00
【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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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規定,國人在國外犯罪遣返回台灣,須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才適用我國《刑法》規定懲處,但目前對電話或網路媒體詐騙的刑責,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詐騙集團猖獗,昨晚還有一團20名嫌犯返國後立即獲釋。朝野立委緊急修法,將詐騙刑責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遏止詐騙。

現行《刑法》第339-4條規定,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提案,刑責提高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蔣乃辛的修法版本也類似,不過蔣乃辛在上屆就已提出修法,但法案付委後都未審過,本屆重新提出。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的《刑法》修法版本,則是修第7條,刪除須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才適用台灣法律的規定,修正為除犯罪地法律不罰者外,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我國領域外的犯罪皆適用。(何哲欣、黃信維/台北報導)
=======================================
【個人觀點】:修法是必然加重刑責也是必然,基本上各黨派立委都有這共識.就希望早日三讀同過.
以及能不能溯及及往,以及詐騙集團找未成年的車手該怎樣解決.
===========同場加映==========
不護短詐騙台嫌 政院促陸方提供犯罪資料
2016年04月16日11:37

針對日前國人在肯亞及馬來西亞遭強制遣送至中國大陸,行政院長張善政昨召開「處理國人遭外國政府強制遣送至中國大陸案」研商會議,決定派遣官員代表團約10人最快周一(18日)登陸協商。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上午表示,張揆已指示法務部、陸委會等,要求在兩岸協商時請陸方提供我國人犯罪證據,我方一拿到會立刻偵辦。


此外,張揆昨也在會中強調,國人涉嫌犯罪,政府絕不護短,並已指示法務部透過管道儘速取得資料進行偵辦。內政部也表示,事件發生後,警政署刑事局已積極透過兩岸共打連繫管道,請陸方提供犯罪資料。法務部昨天得知20名臺嫌將遣返臺灣後,也正式發函大陸公安部,請求陸方儘速提供犯罪資料供我方偵辦。(王家俊/台北報導)


作者: 說不出口    時間: 2016-4-16 10:00 PM

勿枉勿縱, 真有犯罪, 就重刑伺候.
作者: cc890614    時間: 2016-4-16 10:58 PM

不要只是在那嘴砲啦!!!趕快修一修啦!不然全世界都在看你台灣的笑話啦!!!
作者: cmstn221    時間: 2016-4-16 11:07 PM

拜託來真的,很多立委對這種都馬吼吼而已,
對於意識形態的議題比較有戰鬥力。
作者: Chris30604    時間: 2016-4-16 11:16 PM

在法官面前應該是看不到7年和10年這幾個字
只能看到1年和3年
罰金應該會注意到1000萬
作者: pili730422    時間: 2016-4-16 11:23 PM

總算有這麼點立委的樣子了,但似乎還是太輕了些,也希望他們早點認識台灣的刑罰過輕的現況,別老是等事情發生了,大家都在罵了,才再那邊修法,做做點成果給大家看,除了詐騙還有一大堆地方等著他們修改、加重呢,好好做事吧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6-4-16 11:51 PM

越快修法越好啦
但刑責一定要加重
不然也看不下去了



作者: gn00497585    時間: 2016-4-17 12:33 AM

應該是最輕判10年吧~會去騙人無非是想快速輕鬆累計財富
抓到詐騙起碼判10年就看他要不要賭囉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6-4-17 12:36 AM

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過失致死罪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這兩條順便改改,以防酒駕三寶...等
作者: A127cc123    時間: 2016-4-17 12:55 AM

嘴砲有啦 10年判的到再說 詐騙的錢用來關十年值得了 白痴立委們還要唱多久的假戲
作者: cks1210    時間: 2016-4-17 01:05 AM

軍 公 教 勞 退休金 不改革 會動搖國本 所已委由 將就任之副總統為召集人 盡速修法

台灣 詐騙集團 橫行全世界 台灣若被全世界 公認為詐騙國度 難道就不會 動搖國本

在台灣殺一兩個人 不會被判死刑 但至少無期徒刑 可是 詐騙集團 害死一堆人

卻是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弟書讀得少 不知為何同樣都死人 卻有天攘之別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6-4-17 01:20 AM

比照殺人罪是吧?

那殺人罪不就要改成一律死刑無期徒刑?

要改就全面的刑責一起加重!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6-4-17 01:22 AM

cks1210 發表於 2016-4-17 01:05 AM
軍 公 教 勞 退休金 不改革 會動搖國本 所已委由 將就任之副總統為召集人 盡速修法

台灣 詐騙集團 橫行全 ...

詐騙.偷.強盜..都是從別人手上拿到不屬於自己的財物

都可能讓別人自殺,全部都該加重


作者: 作夢    時間: 2016-4-17 01:27 AM

縱使修法後 最重也只有十年哦
難怪所有的詐騙犯 都希望回台受審
最重十年 不到五年就可以假釋
這不是詐騙者天堂 那什麼是詐騙天堂呢?
作者: oswalt_halladay    時間: 2016-4-17 01:45 AM

所謂的重判
應該是無期
把人關到死
笑話還不夠
作者: waipeiwang    時間: 2016-4-17 03:15 AM

處3-10年?立委真的有在聽取民意嗎?呿!反正立委跟詐騙犯是同道中人!
作者: waipeiwang    時間: 2016-4-17 03:24 AM

處3-10年?立委真的有在聽取民意嗎?呿!反正立委跟詐騙犯是同道中人!
作者: dylanli    時間: 2016-4-17 07:14 AM

應該繼續 向上追查   犯罪集團所得 民眾 個資來源 ~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6-4-17 07:22 AM

cks1210 發表於 2016-4-17 01:05 AM
軍 公 教 勞 退休金 不改革 會動搖國本 所已委由 將就任之副總統為召集人 盡速修法

台灣 詐騙集團 橫行全 ...

軍 公 教 勞 退休金
即使菜陰文上台
也不敢改的
作者: eejack0033    時間: 2016-4-17 07:23 AM

既然知道詐騙猖獗,陸續有國人受騙.
既然要緊急修法會何不將刑責拉更重呢 (最低10年以上), 而區區調整將詐騙刑責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詐騙個1000萬,刑責平均 5年  .... 2年半就可假釋,太划算了.
去上班 22K 也要工作37年才有1000萬.

要遏止詐騙就要重刑,刑責只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 .... TMD 也是在玩假的。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4-17 11:36 AM

有些人積蓄被騙光搞到都自殺了
才判十年也太輕了吧
希望刑罰能再加重
作者: milkmilk1102    時間: 2016-4-17 12:53 PM

你拿不到證據判死刑也一樣
這些立委豬公永遠只會在那邊改一些雞毛蒜皮的數字
卻不會從根本檢討整條法律的適用性
作者: YANBE    時間: 2016-4-18 02:42 AM

修它個大頭!那些狗官嘴炮不是一天兩天了,說的話比屎都不如,因為屎還可以做堆肥用呢!
作者: changmary    時間: 2016-4-18 07:13 AM

詐騙財產全部查封,不足的就關到吐出錢為止。
作者: fxn722    時間: 2016-4-18 07:27 AM

不交還款項就直接死刑啦...

修法還白養10年
之後還是荷包飽飽
真是豬頭立委
作者: jasi3307    時間: 2016-4-18 07:34 AM

我兒子在肯亞做工程師. 大陸故意要抓走他 好可惡阿~
結果呢?

事實是 詐騙工程 . 國際詐騙工程 . 專業國際詐騙工程學 博士 碩士
作者: 小松松1    時間: 2016-4-18 09:14 AM

重要的是要改變司法體制
法官幾乎都是從輕量刑
作者: 0915007026    時間: 2016-4-18 09:56 PM

才10年?
應該最輕是判十年以上
作者: l123654800    時間: 2016-4-19 04:58 PM

法案通說吧 不然也只是喊喊騙選票爾以
作者: gfnightelf    時間: 2016-4-19 05:29 PM

台灣真的是犯罪者的天堂 別國怎就沒詐騙之光 而台灣詐騙技術 竟然在國際上發光發熱
作者: joye5029    時間: 2016-4-19 06:05 PM

詐騙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都這麼久了法還是沒修,不要只是打打嘴砲
作者: tomas6978    時間: 2016-4-19 06:29 PM

這法案我賭100%不可能會過
會過就是看低台灣之光 台灣技能!!!!
話說 還有沒有空位.....想+1
在台灣犯法 能坐到牢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大都是沒錢沒關係才會坐牢
作者: lilacq    時間: 2016-4-19 07:26 PM

台灣人要有骨氣不要讓中共的演戲成真 . . .

作者: cenarius1227    時間: 2016-4-19 07:33 PM

搞一票大的

只要蹲個十年 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不要再說笑啦!!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6-4-19 07:47 PM

早該修法了
一堆年輕人
寧願不工作去
拼一下反正罪也不重

作者: enets    時間: 2016-4-19 08:17 PM

修法的方向錯誤  應該訂最輕判10年
作者: david12345678    時間: 2016-4-19 10:14 PM

為啥不學美國依照詐騙金額量刑
按照美國標準這些都要關到死
起碼判幾十年
要不要看看馬多夫判幾年.......
作者: chenmay1    時間: 2016-4-19 10:29 PM

刑度根本不是重點,是司法官到底願不願意依據對被害人的身心傷害加以重視,看馬英九的法務部長都不在乎,還盼什麼?
作者: cabbie    時間: 2016-4-19 10:38 PM

最重應該判死刑
詐騙金額要全數追回
不足的話由其詐騙者家人負擔賠償
才10年根本還是輕罪 關個幾年就能假釋
一堆白爛立委


作者: 發達林    時間: 2016-4-20 12:19 AM

為什麼讓這一堆廢物,來帶屎整個台灣呢,嚴型重煿,連坐家產充公。

作者: a86241    時間: 2016-4-20 02:38 AM

早就該修了 畢竟被人佳獎詐騙輸出國 真是丟臉丟到國外去 除了調重其刑外 也希望有一些配套措施 比如抓詐騙讓警察的績效比較高 這樣警察才有動力去抓
作者: nrincj741    時間: 2016-4-20 03:58 AM

亡羊補牢 猶時未晚
的確是值得誇獎
但我們的立委諸公
眼睛是瞎了嗎
眼光放遠點
不要每次都短視近利好嗎
每次都等摟子桶大了才在補救
都不曉得多少受害者
陪上台灣多少聲譽了
可以的話把該修的法給修一修
不要一直操弄民粹好嗎
作者: eddielan1982    時間: 2016-4-20 04:19 AM

哈哈 大家說的真嗨

台灣的詐欺罪是要人證跟物證都有 才有可能判刑

人證.....在哪 需要政府包機帶過來嗎?
作者: skywing168    時間: 2016-4-20 04:28 AM

為什麼上限不敢直接修為30年?在怕什麼?
還要給全世界知道詐騙行業在台灣的投資報酬率最高嗎?
快點把法修一修,治亂世用重典啦
作者: 講中正    時間: 2016-4-20 02: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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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宮竹    時間: 2016-4-20 02:26 PM

十年有用嗎?騙人民好幾億,就算坐十年牢,出來就是富豪了,你用十年時間能賺到一億嗎?十年沒阻嚇作用啦?
作者: afei0001    時間: 2016-4-20 02:34 PM

虛假聖人法官橫行法院只顧犯罪者人權,忽視受害者活該倒楣毫無公理可言。
法官難以改革再加上虛假聖人立委當道,我看邪惡者無法無天-善良者無力回
天,自求多福。
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6-4-20 02:46 PM

希望蔡英文總統及行政院新法務部長邱太三及法官能夠重視詐騙犯罪的嚴重性?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6-4-20 02:59 PM

南宮竹 發表於 2016-4-20 02:26 PM
十年有用嗎?騙人民好幾億,就算坐十年牢,出來就是富豪了,你用十年時間能賺到一億嗎?十年沒阻嚇作用啦? ...

平白放了這群詐欺犯垃圾力量開始轉移焦點 典型的綠吱作風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6-4-20 03:22 PM

所以......騙到別人自殺的判10年就能夠沒事
5年表現良好交保繼續詐騙
那跟殺幾個人又不會被判死刑又有何差別?

作者: tsai963    時間: 2016-4-20 03:48 PM

不要說說而已!結果下回再出現同樣的事,結果甚麼都沒改變!
作者: 1008019    時間: 2016-4-20 04:41 PM

本來就應該把這個加重罰則 那有騙了許多錢 關幾個月就出來 犯罪者誰會怕~
作者: kazjwxkazjwx    時間: 2016-4-20 04:58 PM

笑死人了,最重判十年~是能關多久啦~要不要乾脆除罪化
作者: yu885578    時間: 2016-4-20 05:24 PM

台灣的立法委員是有幾個懂法律的?
台灣的立委只會作秀。嘴砲看不出來還會什麼
沒辦法人民選的自能自作自受了
作者: z59831216    時間: 2016-4-20 06:58 PM

他媽的修法才 10年!!!!!!!!!!!! 10年做啥 吃牢飯 看看別國家是什麼法!!!!!!!!!! 幹 人放走才做 吃屎長大喔 中華民國法律 事幹嘛來用 不用法律阿 法律只保障 壞人跟有錢人 阿 我們小老百姓ㄋ 被那些人欺負 政府官員沒感同身受 只會  政治鬥爭 政治利益 選局 錢!!!!!!  我們無辜的台灣人ㄋ 沒下落阿 肯亞事件 就這樣帶過阿 這樣我們以後怎麼出國 嗎的 乾脆給中國管好了 槍斃你們政治犯 恐龍法官


補充內容 (2016-4-20 07:00 PM):
重判10年 真的好重喔!!!!

作者: sya0093    時間: 2016-4-20 07:35 PM

殺人犯法官都可以自以為是菩薩來輕判了
詐騙罪判決成立後應規定至少判刑幾年、達一定金額最低刑期往上加重
作者: moneyleon    時間: 2016-4-20 08:31 PM

最重十年?聽起來怎麼不是很嚴重?
作者: ubs    時間: 2016-4-20 08:49 PM

十年是什麼東西?隨便一個假釋就放出來再續前緣了...
作者: yzaki411268    時間: 2016-4-20 09:13 PM

都已經被全世界看笑話了 這些立委還在打嘴泡沾沾自喜
作者: s2234o123    時間: 2016-4-20 10:52 PM

在這啪年冬搞蕭郎的年代
亂世用重典!!
才能防止蕭郎的比例

其實死刑也不用槍斃掉
應該要拿去做人體實驗
當個有用的實驗動物來造福大眾
這樣才能贖罪
作者: 異色空想    時間: 2016-4-20 11:06 PM

不管是上限還是下限, 或是罰金都希望有所提高

上限希望可以無期徒刑就好, 罰金不能讓罪犯把騙得都吐出來就沒有意義
作者: 黑色甜甜圈    時間: 2016-4-21 06:20 AM

台灣法律怎麼會護短勒
只是判不重而已 過沒多久假釋又是一條龍
作者: impokk    時間: 2016-4-21 06:45 AM

應視犯罪情形來決定刑期,而不是最重十年,詐騙犯先鞭刑,其處罰為勞役,要很重的勞役。現在的立委真的不是很專業。
作者: dulamo    時間: 2016-4-21 06: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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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zsquare    時間: 2016-4-21 07:09 AM

本帖最後由 azsquare 於 2016-4-21 07:27 AM 編輯

一個人詐騙10萬被判10年

這樣看來好像很有效

其實不然

詐騙金額通常高低不定

還有被查到的跟還沒被查到的

所以!!

那如果有人詐騙了上億也是只判10年嗎?

用個最簡單的算法來解讀

當詐騙金額總共詐了1億好了

這1億需多少人被騙?

PS:說不定受害當中還有所謂的救命錢

才有辦法詐到那麼高的金額

就算換成被詐騙的對象是企業好了

1億可能對某些企業來說沒什麼

那如果把眼光放到員工上呢?

1億可就是一個天文數字了

最高判10年

那我們來算算

假設1億就算讓20個工讀生用正常的管道去賺

以現在工讀生的薪資

20個工讀生努力去賺10年也辦法賺1億啊

還記得小時候被老師拿傢伙打掌心嗎?

小時候為什麼會怕?

因為怕痛

如果小時候老師拿根毛打你掌心?

有那個小朋友會怕?

就算抽到老師手脫臼了

說不定小朋友還會笑老師是個白癡...

所以我的結論

白癡的鳥修法...

有修跟沒修差不多

根本只是想騙民眾讓人覺得"他(她)"有在做事




作者: willaz    時間: 2016-4-21 07:12 AM

洪慈庸果然是法律專家,提出那種優秀法案,請問...雖然人民對妳本人沒有期待,但是補助給妳的助理費用,該不會是找妳爸媽來領助理費吧?
作者: vincent66121    時間: 2016-4-21 07:14 AM

要依罪依罰阿
騙一人是一罪
騙越多根本直接關到死
作者: david5202000    時間: 2016-4-21 07:16 AM

每次都只有發生事情才想到修法
作者: auke258    時間: 2016-4-21 08:23 AM

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還是要看犯行輕重大小,
何必設最重十年,
可採一罪一罰,犯的重的犯的多的,
刑期就累計上去,
可能才有效果.
作者: 天熾    時間: 2016-4-21 11:50 AM

講得再好聽法修的再好也沒用
在做這些事之前你們應該先給那群法官換個腦子


作者: m2287786    時間: 2016-4-21 02:00 PM

民進黨再阻攔修法,就是告訴選民,我拿到政權了,你奈我何
作者: klueze99    時間: 2016-4-21 02:16 PM

本帖最後由 klueze99 於 2016-4-21 02:18 PM 編輯

一個貪腐總統都關不了十年就假釋了安坐家中滑手機去了

你們表演給自己看吧
作者: lilacq    時間: 2016-4-21 10:52 PM

判重刑當然很好若是能夠再金錢重罰那就更好 . . .

作者: gs123    時間: 2016-4-21 1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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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erochiang    時間: 2016-4-22 11:00 AM


說真的
這些修法的 在想什麼
詐騙慣犯  慣犯的意思 懂嗎~"~

作者: summer911    時間: 2016-4-22 11:34 AM

10年不夠吧,詐騙人家傾家蕩產!甚至自殺的
詐騙所得好幾億,只判10年,也太輕了!
且台灣法律只要服刑滿1/2就可假釋!
也沒嚇阻作用
作者: jniutqoii    時間: 2016-4-22 01:48 PM

一堆喝了酒硬要開車撞死人的 因為有錢 就只單單判了3~4年 像葉少爺那些二代
騙錢 要十年
不如先好好的整合再推出吧
來個統一一點的 不要 同一種罪好幾個判法

作者: M-L9    時間: 2016-4-22 01:53 PM

最低判個10年才是吧!
另外也不能拿納稅人的錢養這群廢物人渣!
作者: pavabaca    時間: 2016-4-22 01:56 PM

應該改成最輕10年才對
例如詐騙金額超過一定量(5000萬或是上億)
要判都要從10年判起
不然以台灣的法官在判決
只要兇嫌在法庭上裝一下很後悔的樣子
馬上就輕判成1年 然後進去監獄後過半年就可以以優良囚犯假釋出來了= =
作者: cheng_tei    時間: 2016-4-22 02:09 PM

最好是這樣啦,我想等一陣子大家又會都又忘掉了
作者: makolo    時間: 2016-4-22 04:17 PM

感覺立法院換黨之後

總算是比較有在聽人民聲音了

不像以前 黨意凌駕民意
作者: black12927    時間: 2016-4-22 04:26 PM

台灣的詐欺犯真的很多
不判重點
只會一直出現而已
作者: z0968388709    時間: 2016-4-22 04:46 PM

問題我覺得不是法原有問題是法官都輕判如果像大陸這樣判刑因該沒什麼人敢
作者: chachablue    時間: 2016-4-22 04:59 PM

蚊子新聞聽聽就好
         台灣每次發生事情就齊聲起鬨後面有作為嗎
         難怪台灣都沒有成長
作者: rita000520    時間: 2016-4-22 05:04 PM

台灣詐騙猖獗一大半責任是立委立的爛法.不知自我檢討還罵別人
作者: kerry7788956    時間: 2016-4-22 05:1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6-4-22 05:18 PM

重點不在最重
重點在最輕判幾年
不可能每人都拚最重
作者: maersk666    時間: 2016-4-22 05:23 PM

判10年也太少了啦~~應該關個20年還差不多啦!!台灣司法就是個笑話啦!!
作者: proofss    時間: 2016-4-22 05: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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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茶水店    時間: 2016-4-22 06:06 PM

說真的台灣很多的刑罰都太輕了  在加上那些政客的護航  都變成犯罪者的天堂了...
作者: zero11235813    時間: 2016-4-22 06:10 PM


至少有這個心意
反正發現罰不夠在修法就好了
作者: op[]    時間: 2016-4-22 08:40 PM

其實詐騙在台灣都太輕了
所以才有那麼多人都走上這條路
作者: tcdyl    時間: 2016-4-22 08:57 PM

現在才說不護短~
人押去外國才在重視這問題
真得是丟臉丟到國外!
讓外國管管看會不會乖些
作者: weardada    時間: 2016-4-22 09:06 PM

全世界都在搶人才,只有台灣在搶人犯
作者: 乂遺忘乂    時間: 2016-4-22 09:36 PM

應該要判20年才會嚇死
10年還太少了
作者: 楓魂GO    時間: 2016-4-22 10:21 PM

比起人家國外判30年~  還是輕阿!   不過加重罰則不知道會不會把詐騙集團的心理  昇華~  讓詐騙更加不易察覺阿
作者: king9999999999    時間: 2016-4-22 10:56 PM

最重判十年...我個人認為應該一罪一罰、且取消緩刑、易科罰金、假釋等
(所有法律都適用),犯了罪就給我死死的去蹲苦牢吧
該判死刑的就判下去,只是要謹慎審理(畢竟誰都不想被冤枉)
作者: jackert0919    時間: 2016-4-22 11:06 PM

才10年[你乾脆別修作秀]
有修跟沒修法一樣[怪不得台灣永遠不會好]
詐騙繼續關個幾年
假釋出獄[享樂]
超中肯
作者: jasonlpp    時間: 2016-4-22 11:09 PM

對於這種跨國犯罪卻輕判的行為
必須要用嚴厲的手段去達到嚇阻的效果
以避免其他人爭相模仿。
作者: L020412    時間: 2016-4-23 12: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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